办案制度

 2009年09月19日 01:28 

 

一、办案人员负责挂号案件的登记、发送、催办、报结和统计工作。
二、凡要结果信访案件,必须呈报主管及主要领导阅批后交承办单位办理,并负责督促限期结案。
  三、每月向单位领导反馈一次要结果信访案件查办情况,每季度向承办单位通报一次要结果信访案件排查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做好协查和指导。
  四、结案报告由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研究,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批案领导审结。
  五、负责向上访群众解释答复信访案件承办情况和处理结果,但不能随意让上访人复印或抄写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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