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信访局主要职责

 2010年03月02日 09:56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及区委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及区长、副区长的来信;接待个人和集体来区委、区政府上访;接待境外及港、澳、台同胞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和形势,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3、承办中省市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转给区级党政机关和领导的人民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工作。
  4、承办中、省、市、区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同级或下级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要求,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和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参与查处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检查、协调、指导区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和乡镇、办事处信访工作。
  6、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检查督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市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对各级机关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负责管理信访档案。
  9、承担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的人民来信处理工作和人民来访接待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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